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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险代理人锐减252万 背后有四方面原因 快递员工伤保

来源:微商网

2024-09-16 11:51:49|已浏览:2次

评论:保险代理人锐减252万 背后有四方面原因 快递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多重意义 

评论:保险代理人锐减252万 背后有四方面原因

每经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

2月23日,银保监会披露的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为641.9万人。其中,保险代理人590.7万人。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2021年初发布的数据还显示,2020年末的保险代理人为842.8万人。这就意味着,按照同一口径,一年时间,保险代理人减少了252.1万人,同比下降29.9%。

这个数据还是比较令人震撼的。在保险行业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也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政策也没有出现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为什么保险代理人数量会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下降?难道保险行业已经成为要被淘汰的夕阳产业,保险从业人员需要通过换道重新择业了吗?

对此,笔者认为,对保险代理人的锐减,不能只看数量,而要从多个角度分析与思考。因为,保险行业作为“朝阳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广大居民保险意识也会越来越强。特别是中小城市和农村,会成为今后保险业的发展重点,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用保险来给自己的未来增加一道安全砝码。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保险代理人锐减的现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且以客观原因为主。

首先,与保险代理制度本身有着密切关系。保险代理人制度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规范制度。保险代理人既有单位,也有个人,以个人为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是一种委托关系,只在业务上有“契约”,需要登记,在人事关系上没有“契约”,进出非常方便。如此一来,就很容易出现保险代理人大进大出现象。

其二,受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很大。宏观环境变化对保险代理人去留影响是非常大的,宏观环境好、企业效益佳、就业充分,居民购买保险的意愿就会很强,保险业务就容易做,保险代理人也会迅速增加。反之,则会出现快速减少现象。而目前的宏观环境,显然对保险业务的拓展不太有利,保险代理人拓展业务的难度变大,也就不可避免地会让保险代理人大量减少了。如果宏观环境改善了,很多人又会重新回到保险代理行业。

第三,与监管的力度强度也关系密切。近年来,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特别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监管持续加码,这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也会产生不小的影响。一些原本就行为不太规范的保险代理人,将无法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无法拓展业务,也就只能知难而退,选择到其他行业从业。留下的保险代理人,一般都是行为比较规范、业务拓展依法合规的。

第四,保险代理人是一个自然淘汰率非常高的职业。保险代理人不是吃的“青春饭”,更不是“轻松饭”,而是“能力饭”“辛苦饭”,没有一点吃苦耐劳、宠辱不惊的精神,还真的吃不起这口饭。即便初、高中学历的保险代理人占据了全部代理人员的六成以上,也都是利用各方面的能力在拼搏。而且,大城市的保险代理人员,文凭明显高于中小城市。只是,无论什么样的文凭、学历,只要能力不强,被淘汰的概率就会很高。按照业内人士提供的数据,能够在竞争中留下来的,比例不超过5%。因此,保险代理领域有这样一句话,留下的都是精英。在保险代理行业,真正是“吹尽狂沙始到金”。

当然,按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保险行业的代理人制度仍然需要完善,保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也需要提升。特别是中小城市,保险代理人的素质要明显低于大城市。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然会出现保险代理人业务不精、品质不强、服务意识不浓的现象,甚至会夹杂着一些不法分子。所以,需要通过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来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素质,更好地发挥保险代理人的作用。特别是高素质精英保险代理人,应当成为行业的标杆,让保险代理人多多学习他们身上的闪光之处。笔者认为,对精英保险代理人,不能只看业绩,而要看素质,要看他们的业务规范性、服务高效性、行为合法性。


快递员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多重意义

■李英锋

最近几天,福建三明市沙县区韵达快递总经理邓兆翼总是拿着手机,研究福建省刚刚出台的快递行业工伤保险政策。按照2021年的缴费标准测算,邓兆翼经营的快递网点2022年要为30名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4.2万余元。不仅是福建,近期,广东、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将基层网点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

快递员骑着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急匆匆地穿行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在追求速度与效率的同时,往往会牺牲掉一部分安全保障。快递员和外卖员一样,都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因而需要更全面、更有力、更有温度的工伤保险保障。多地将快递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顺应了快递员群体的需求,也顺应了发展完善劳动保障制度的需求和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需求,具有多重劳动保障意义。

之前,快递企业大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对快递员尤其是灵活就业的快递员进行工伤保障,但该保险为商业险,保障额度有限,很多地方的最高保额仅为3万元。且该商业险由快递员缴纳保费,在快递员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时,按照快递员的责任比例予以保障。工伤保险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且由快递企业缴纳保费,明确了快递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减轻了快递员的保费负担。这是第一重劳动保障意义。

多地对快递员实行工伤保险全覆盖,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全职快递人员,灵活就业的快递员也被全面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是一个明显的突破。之前,一些快递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减轻用工保障负担,一度不承认与快递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或劳动关系,甚至“引导”快递员注册为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个体工商户。此次多地出台政策,强制快递企业必须为所有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既有助于夯实快递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又赋予了快递员更多劳动保障权利。这是第二重劳动保障意义。

很多快递员往往一身兼二职或多职,可能在其他行业、其他岗位有了工伤保险。但是,其他行业、其他岗位的工伤保险只能覆盖对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路线等,无法覆盖快递员在快递企业的用工关系。多地政策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以“已在其他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为所招用的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无疑进一步织密了工伤保障的责任之网,从制度层面把快递员每一个用工关系都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全面弥合工伤保障的缝隙,清除工伤保障的死角死面。这是第三重劳动保障意义。

给快递员更高质量的工伤保障,是健全新业态劳动保障的必然选择。快递小哥有了工伤保险,心里就会多一份归属感、踏实感、获得感,就会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快递企业作出更大贡献。就此而言,更好地保障快递员的劳动权益,就是更好地保障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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