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6 11:49:06|已浏览:5次
天津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掌上办” 大连个体工商户可简易注销啦!,
天津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掌上办”
本报讯 王敏 记者朱波报道 近日,个体工商户掌上办成功入驻“津心办”的市场监管委旗舰店。通过津心办App,个体工商户只需按照申报系统的展示页面逐项填写,即可完成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实现天津市场主体登记全流程“掌上办”。
这次推出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掌上办”,是在天津市已经实现市场主体开办全程“一网通办”PC端的基础上,结合个体工商户经营业态单一、申报信息少、经营者为自然人,具备全程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的特点,对申报体验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使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申报界面更友好,提示更智能,操作更简单。
大连个体工商户可简易注销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2022年1月1日起,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推出个体工商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个体工商户注销将更加便捷高效,省事又省心。
早在2021年3月1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注销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不灵活等问题。
在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再推新举措:自今年1月1日起,将简易注销登记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补充链接 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衣庆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