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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批量维权”案背后:当版权保护遇上“碰瓷式维权”怎么办?

来源:微商网

2024-09-12 10:43:12|已浏览:20次

图片“批量维权”案背后:当版权保护遇上“碰瓷式维权”怎么办?专家解读 中国社科院报告:进一步强化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监管力度 

图片“批量维权”案背后:当版权保护遇上“碰瓷式维权”怎么办?专家解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张源中

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去年7月成立至今,在全国发起上百起维权诉讼,其中大多数为该公司起诉他人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此类案件涉及被告企业众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它们往往面临高额的赔偿金,一时间,有人将这种以起诉或赔偿来牟利的维权方式称之为“碰瓷式维权”,进而引发争议。

8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版权或代理公司会在维权的过程中让侵权人购买它的服务和授权等行为,如果涉及胁迫他人购买,或者是没有版权去欺骗他人有版权,可以叫“碰瓷式维权”,不仅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耗费大量司法审判资源,超出了维权的本意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天眼查显示,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有400余条相关司法案件

“碰瓷式维权”因何发生?

版权意识薄弱、权属认定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一些商业版权和代理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起诉企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急速上升,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其中明确“碰瓷式维权”将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也会予以驳回。

据《人民法院报》刊文指出,在图片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存在批量维权案件多、经营主体“拿来主义”现象较为突出、作品权属的认定困难、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较难等特点。何为“碰瓷式维权”?从字面意义理解,即指的是一种“钓鱼式执法”,先广泛投放一批图片资源进行有意埋伏,然后拿着维权当幌子,反手甩给不知情误用的企业一纸诉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一些权利人以敛财为目的,用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金,进行撒网式的维权和恶意诉讼,则会让“碰瓷式维权”此起彼伏。

朱巍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维权的主体,会通过一揽子协议等方式,去获取这个图片作品的版权。打包购买全套之后,属于一个著作权的集合,然后,版权公司表面上是维权,但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式,去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第一点,他的维权主体不是权利人,往往是围绕版权而衍生出来的权利人,是通过一定的协约、合作的方式,把这个版权转让出去了。

“类似的维权目的,不仅是停止侵权或赔偿,往往还涉及服务费,也就是一个获客来源。”朱巍说,往往在这个维权过程中,维权主体会希望侵权者去购买他的所谓的一年服务费,就是授权你使用他们的版权作品,但是,他们就会游说你,你花个几千块钱只用这个图片,还不如再加点儿钱,花钱之后,我这里所有的图片你都可以用,“实际上你会发现,这些公司,一方面是通过维权来保护权益,但维权并非最终目的,而是为了通过这种维权的方式,去获取更多的客源,赚得更多的服务费。”

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发起诉讼

如何杜绝“碰瓷式维权”?

版权保护和市场纠偏同样重要

在朱巍看来,其实类似的维权方式也不能全部被认定是“碰瓷式维权”,因为毕竟其起诉的理由和维权的方式都有法可依,也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完成,就不能说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涉及胁迫,比如说必须要购买其相关的年服务等,或者是在没有版权的情况去欺骗他人自己有版权,那么这种肯定就是违法的。

朱巍认为,实际上用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金额,并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类似的大量起诉,还会耗费司法审判资源。

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发起诉讼

他建议,用户应该改正“搜到图片就能用”“网上图片随便用”的思维,同时,完善图片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数字平台建设,比如让图片不再通过以前的授权保护的方式来获取,可以将其放在区块链,在链条上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让每一个使用者、传播者、加工者都有利可图,“每一个利益分成,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对版权人、加工人、持有人、著作权人、使用人都有一定的分成,去掉中间环节,否则的话,就会导致一些版权公司配合律师事务所,每天就做这样的维权,通过一个诉讼胜诉判决,在全国各地去跑,让很多的正常用户不堪其扰,甚至用这种方式,让别人去购买他的年服务等,超出了维权的本意和法律的立法目的。”

发布于:四川


中国社科院报告:进一步强化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监管力度

【中国社科院报告:进一步强化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监管力度】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21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以阅文集团等平台在内的行业数据为分析蓝本,特别指出版权保护的重要性。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市场规模为288亿元人民币,盗版损失规模同比2019年上升6.9%,达到60.28亿元,盗版损失规模占总体市场规模的21%。报告认为,应进一步强化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监管力度、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综合治理的常态,从盈利源头斩断盗版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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