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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媒报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呈现新趋势 消费税:国内演进与海外

来源:微商网

2024-09-05 14:41:28|已浏览:14次

德媒报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呈现新趋势 消费税:国内演进与海外经验 

德媒报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呈现新趋势

原标题:德媒报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呈现新趋势

参考消息网1月11日报道 德国《焦点》周刊网站1月9日刊发题为《新战略》的观察报道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呈现新趋势。全文摘编如下:

如果一切按计划进行,德国萨尔州2022年将开始建造一家电池生产厂。该厂建成后不仅将是欧洲最大的电池厂之一,还将是中国制造商的一座桥头堡。该项目背后的企业蜂巢能源科技公司正迅速赢得中国之外的市场份额,比亚迪和宁德时代等中国供应商也取得了同样的发展。

中国企业从2014年以来一直在收购欧洲和美国的资产,包括知名品牌和著名地产。这些活动在2016年达到顶峰。但是,这波浪潮没有继续下去。自从中美关系恶化以后,这场收购之旅也结束了。

中国的企业不再进行轰动的交易,经常被解读成中国经济停止了海外扩张,然而这种观点绝对不正确。事实上,中国企业变得更有纪律性。它们不再购买国外的足球队和摩天大楼,而是进行一些不引人关注的小型并购。也有很多企业试图凭自己的力量进入外国市场,而不是依靠并购。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投资者。这些投资其中一部分源于企业并购,但还有很多是对海外业务利润进行再投资——这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其东道国蓬勃发展和增长。正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外国工厂落户中国一样,现在中国的高科技企业正在工业国家建厂。蜂巢能源科技公司在德国建造电池厂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

这些趋势将继续下去,但2022年将有另外两个趋势引人注目。第一个是,中国试图在高端技术方面获得市场份额。电池生产再次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证。预计中国企业在2025年将主导全球的锂离子电池市场。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的刘恺信(音)说,中国企业正通过在国外建厂购买全球市场份额。第二个趋势是结构变化。美国和其他国家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供应商施加限制。

想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适应这种危险的环境。有些企业正在学习。

在线时尚零售商SHEIN也调整了自己的运营结构,以适应今天的时代。它是世界上成长最快的时装公司,在中国生产商品。它通过一个移动应用程序把产品直接提供给美国和欧洲的消费者。可以预期,更多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将开发创造性的模式来对冲风险。


消费税:国内演进与海外经验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来源:段超宏观研究 兴业证券

要点

2024年预算报告当中指出,要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其中第六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当中要求“推动消费税改革”。我们将在本篇报告当中介绍消费税的国内沿革、结构特征和海外经验。

我国消费税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开征,属间接税,2023 年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中占比约 7%。直接税不易转嫁,当前我国直接税占比偏低。2021 年,中国直接税/GDP 之比为 5.7%,OECD 均值为 13.9%。消费税属间接税,2023 年约 1.6 万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中占比 7.4%,仅次于增值税(32.0%)、企业所得税(19.0%),略高于个税(6.8%)。

我国消费税经过5轮较大范围的调整,税目从最初的11大类扩展到当前的15大类,且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2009 年后,消费税对税收贡献上台阶,主因 2008-2009 年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执行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等带来的增收。

结构上看,消费税主要来自烟、油、车、酒四大类商品的贡献。2022 年消费税分行业结构显示,烟草制品(38.8%)、燃料加工(35.5%,对应成品油)在消费税当中占比均超过 1/3;分省结构也与之对应,烟草主产地云南、炼化厂集中地山东所缴消费税排名居前,分列第一、第四位。

国际比较来看,中国消费税税基范围相对较窄,消费税对财政的贡献度弱于发达经济体。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有限型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仅限于烟酒能源等传统货物项目,征税项目一般不超过 15 个,我国也属于此类型。比较来看,中国消费税占GDP的比重大致在 1.2%-1.5%区间波动,对财政的贡献度低于众多发达经济体。

从分配来看,海外消费税同时归属于央地两级政府,但大致遵循“央多地少”准则。消费税收入的归属划分遵循“谁设税、归谁收”的原则。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其政治体制和消费税功能定位,将消费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尽管消费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但大部分收入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仅获得少部分。

未来改革方向来看:1)环保型消费税正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焦点。2)海外烟草消费税改革经验:税基覆盖传统烟草和新型电子烟及其组成。3)海外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经验:税种税率精准对应,征税环节部分后移。4)海外非健康食品消费税改革经验:分级征税。

风险提示:基于财政预算执行与决算口径差异、历史数据回溯校正等客观原因,数据统计及整理可能为不完全统计。

正文

一、消费税历史沿革及现状

税收有多种分类标准,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央地收入划分、是否容易转嫁。1)按照税收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2)按照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横向比较而言,我国直接税比重偏低。2021 年,中国直接税/GDP 这一比值为 5.7%,OECD 均值为 13.9%;中国直接税/税收收入之比为 38.2%,OECD 均值为 40.7%。3)按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货物劳务税(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这可能也是目前国税总局内设机构所采用的划分依据,国税总局内设机构当中包含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等。

我国消费税自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开征,2023 年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约 7%。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不同分类标准来看,消费税分别属于货物劳务税(流转税)、价内税、中央税、间接税,且从量征收、从价征收均有。消费税 2023 年约 1.6 万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中占比 7.4%,仅次于增值税(32.0%)、企业所得税(19.0%),略高于个税(6.8%)。从时序来看,2009 年后,消费税对税收贡献上台阶,主因 2008-2009 年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执行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等带来的增收。

我国消费税经过 5 轮较大范围的调整,税目从最初的 11大类扩展到当前的15 大类,且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自 1994 年设消费税以来,消费税征税范围共经历 5 轮较大范围调整:1)2006 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经过调整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 11 个增至 14 个。2)2008-2009 年,提高各类卷烟税率;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 5%。取消养路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3)2014 年,取消小排量摩托车、车用含铅汽油、酒精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税目。4)2015 年,调整卷烟制品批发环节税率;首次将各类涂染料、各类电池列入征税范围;分 3 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5)2016 年,取消了对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征收,并降低高档化妆品税率;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2022 年底,消费税税目已经增至 15 个,从征收环节来看,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

二、消费税的结构特征

消费税主要来自烟、油、车、酒四大类商品的贡献。从 2022 年消费税分行业结构来看,烟草制造、燃料加工、批发、汽车制造、酒饮茶五大行业占比居前,主要对应烟、油、车、酒四大类商品,尤其是烟草(38.8%)、成品油(35.5%)在消费税当中占比均超过 1/3。这与消费税的分省结构也能对应,2022 年,烟草主产地云南、炼化厂集中地山东所缴消费税排名居前,分列第一、第四位。

三、消费税改革的国际经验

国际比较来看,中国消费税税基范围相对较窄,消费税对财政的贡献度弱于发达经济体。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相对而言,有限型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仅限于烟酒能源等传统货物项目,征税项目一般不超过 15 个,我国也属于此类型。而从消费税的财政贡献度来看,近年来随着税收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同性增强。2015年后,世界各国消费税占 GDP 的比重和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均大体呈下降趋势。但横向比较来看,不同经济体的消费税对政府财政的贡献度存在显著差异。以匈牙利为例,其消费税占 GDP 的比重高达 15.8%。在 38 个 OECD成员国中,消费税收入占 GDP 比重高于 10%的也有 19 个国家,在 5%至10%之间的有 17 个国家,低于 5%的有 2 个国家(其中美国为 3.9%)。比较来看,中国消费税占 GDP 的比重大致在 1.2%-1.5%区间波动,对财政的贡献度低于众多发达经济体。

从分配来看,海外消费税同时归属于央地两级政府,但大致遵循“央多地少”准则。消费税收入的归属划分遵循“谁设税、归谁收”的原则。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其政治体制和消费税功能定位,将消费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例如,美国和加拿大为保护环境和补偿外部成本,将消费税收入在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间明确分配。日本则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消费税,如烟类和能源产品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收,酒类产品由中央征收,机动车由地方征收。尽管消费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但大部分收入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仅获得少部分。

未来改革方向来看,环保型消费税正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焦点。近年来,世界各国的消费税改革突显了健康与环境保护导向,环保功能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能源产品和机动车:这些主要的环境污染产品成为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例如,英国根据汽车排放量设定不同税率,其中 A 级免税,B 到 M级随着排放量的增加税率从 20 英镑增加到 455 英镑。

(2)环保税制设计:税率与产品污染程度挂钩,污染越严重税率越高,同时对清洁能源和节能机动车给予税收减免优惠。2018 年,超过四分之三的OECD 成员国在判定机动车辆税率时考虑环境或燃料效率标准,鼓励低排放车辆的使用。

(3)污染性产品:电池、农药、洗涤用品、塑料袋等开始成为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丹麦、法国、荷兰、挪威、葡萄牙、美国、南非等国已对这些产品征税。

海外烟草消费税改革经验:税基覆盖传统烟草和新型电子烟及其组成。各国在烟草税的征收形式上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和从价与从量混合税三种形式。在控制吸烟效果方面,单一税率的从量税优于从价税和多层税率的从量税。而近年以来,全球传统卷烟销量显著下降,新型烟草制品消费量显著增长。为了应对新型烟草制品的市场扩张和流行趋势,许多国家相继实施了控制措施,包括征收消费税。具体来看:

(1)英国:烟草税同时征收从价税、从量税和增值税。英国是全球烟草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过去 30 年中,英国多次调整了烟草税率。从价税自 2011 年起维持在 16.5%,而从量税则从 2010 年开始以每年 3%至 8%的增长率上升。截至 2017 年,英国烟草从量税已超过每千支 200 英镑。

(2)美国:州政府层面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呈现扩张趋势。美国联邦和州政府都对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卷烟、雪茄、烟斗烟草、嚼烟等。从征税主体的政府级次来看,美国联邦政府尚未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州政府层面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呈现扩张趋势。从 2010 年明尼苏达州率先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到 2019 年全美已经有 10 个州(或特区)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从国际经验来看,电子烟的所有组成部分,包括烟具、烟油、添加的香精都可以作为课税对象。

(3)日本:对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日本的烟草税收主要包括国家烟草税、地方烟草税、烟草特别税和消费税等多种税种。其中,烟草税采用从量计征方式,而消费税则采用从价计征方式。2018 年,日本对烟草税法进行了修改,采用从量和从价混合计征的方式,将加热不燃烧烟草产品纳入应税卷烟总数范畴。从当前的税负水平和改革方案的发展趋势来看,日本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税负平均低于传统卷烟,但两者之间的税负差距正在逐渐缩小。

海外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经验:税种税率精准对应,征税环节部分后移。从国际上看,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以消费税税目形式对于特定的能源产品征税,如澳大利亚、比利时、卢森堡等国;二是对征税对象的品目单独设立税种,如燃油税、矿物油税、能源税等,丹麦、德国、爱尔兰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三是并行式,即在一国范围内消费税和单独设立的税种同时存在。如韩国同时开征个人消费税和交通能源环境税,美国在联邦、州、地方层面分别设置成品油的消费税。从 OECD 成品油消费税来看:

(1)征收范围设计精准,税率与税种结构对应。欧盟成员国在成品油消费税方面有统一的框架,各国可以在基准范围上自主决定是否对其他产品、服务征税。许多国家根据成品油的用途区分应税产品,实现收支关联。此外,大多数国家将调和油的添加剂、成品油混合物和替代燃料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以此避免借名目变更来逃避消费税的现象。而从税率设置来看,一是对于所鼓励的产品、主体征收较低的税率,如 OECD 各国普遍对碳排放较低的燃料设置相对较低的税率;二是对于受益性和负外部性较高的税目征收高税率,如美国对公路用途的机动车燃料征收高税率;三是对于混合油料及替代性燃料征收相近的税率,如法国自 2014 年起通过减少柴油相对汽油的优惠税率来缩小两者价格差,防止需求从高税率商品转向低税率商品造成税款流失。

(2)征税环节部分后移,平衡生产端资金压力和消费端引导效果。出于征管便利考量,很多国家在进口、生产环节征税。然而,成品油的生产和销售需要流经多个实体。若以生产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则将增加炼油厂企业的资金占用,不利于“炼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若在批发、零售环节征税,分散的税源将激发偷逃税行为,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因此,发达国家多采取折中方案,通过监管免税制度,将成品油在生产环节产生的纳税义务递延至实际进入消费领域时征收,使得征税环节部分后移。如美国税法规定,对于汽油、柴油、煤油,在炼油厂出厂或者终端实体移出时征收税款;对于其他替代性燃油,则在最终销售给消费者时征税。在实践中,美国采用燃油输送和终端系统进行监管,成品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企业均需要在系统内注册,注册企业相互交换和移送应税成品油将免于缴纳税款,只有运出接收站或储罐并被机动车使用时才进行征税,一般由经注册的批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并转嫁给最终用户.

海外非健康食品消费税改革经验:分级征税。在消费税收入占税收和 GDP比重逐渐下降的同时,各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则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为了促进人们改变不良消费习惯,近年来部分国家针对含糖、盐过高的饮料及其他非健康食品开征消费税。典型代表为匈牙利、墨西哥、丹麦等国家。例如丹麦对冰淇淋征税,且按照糖含量是否高于每 100 毫升 0.5 克采取分级的差别税率。匈牙利、墨西哥对高糖食品以及高盐、高脂肪的垃圾食品征税。2024 年,世界上已经有超过 50 个国家或地区对含糖饮料征税,如欧洲的英国、法国、葡萄牙等,美洲的美国、墨西哥、秘鲁等,亚洲的印度、沙特阿拉伯、泰国等,非洲的南非等。以美英为例:

(1)美国:伯克利市、费城、旧金山市是美国较早开征含糖饮料税的主要城市。伯克利市对市内分销的含糖饮料(每盎司产生 2 卡路里或更高热量)征税,不包括瓶装水和酒精饮料,税率为 1 美分/盎司,但是对乳制品饮料、婴儿配方奶粉、无糖碳酸饮料实行免税政策;费城市自 2017 年起开始征收含糖饮料消费税,税率为 1.5 美分/盎司。该税收适用于含糖量超过 2.08 克/100毫升的饮料,包括碳酸饮料以及人工含糖的运动饮料、能量饮料和预先加糖的咖啡或茶,对牛奶、新鲜水果或蔬菜含量在 50%以上的饮料实行免税;旧金山市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了包括含糖饮料在内的甜饮料税,税率为 1 美分/盎司。总体来说,美国含糖饮料消费税实施效果初步表明,税收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含糖饮料的消费量和糖分摄入量,同时税收实施可以增加市政府税收收入,但实际效果取决于征税对象、征税税率和征收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2)英国:英国于 2018 年 4 月份通过《饮料税法》开始对超过 5 克糖/每 100 毫升的软饮料、果汁饮料(不包括 100%的纯果汁)和其他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其中每百毫升糖含量在 5-8 克的饮料征税 0.18 英镑、每百毫升糖含量

大于等于 8 克的饮料则征税 0.24 英镑。自征收含糖饮料消费税政策后,研究数据显示,在政府的定期评估中,征税政策已经成功减少了英国人口的含糖饮料消费量。

风险提示:基于财政预算执行与决算口径差异、历史数据回溯校正等客观原因,数据统计及整理可能为不完全统计。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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