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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虎为患到为虎作伥:媒体是如何帮助其他人霸凌德约科维奇的?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10-14 16:21:07|已浏览:18次

从养虎为患到为虎作伥:媒体是如何帮助其他人霸凌德约科维奇的? 五一多地住酒店不用“刷脸”,其他场合呢? 

从养虎为患到为虎作伥:媒体是如何帮助其他人霸凌德约科维奇的?

春节档的电影,我只看了《第二十条》。出了影院,儿子问我如果遭遇电影中出现的校园霸凌,该怎么办?

面对复杂的社会和理想化的电影,面对现实和理想的巨大差距,我只能对他说,首先自己不要当霸凌者,然后尽量避免被霸凌,遇到霸凌事件要冷静地寻求老师的帮助。

放眼全社会,霸凌现象无处不在,职业网坛也是如此。

在心理学界,霸凌被定义为“一方故意并反复对他人实施伤害或导致不适的侵略行为,包括身体接触、语言或更微妙的行为等方式。”被霸凌者通常很难保护自己,且一般不会主动做任何导致被霸凌的事情。

职业网球是一项个人运动,球员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面临的压力很大,要想成功就必须击败对手。这些球员从事的是崇尚和鼓励冷酷无情的运动,因为自己的成功来自于他人的失败。

问题是,明规则和潜规则都要求他们无论输赢都要表现得彬彬有礼。如果球员表现得不像预期的那么优雅或礼貌,他就会成为媒体热议的对象。ATP手册规定,“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可处达6万美元的罚款”,官方的态度显然是倡导球员避免出现争议性的言行。

这就逼迫球员,一方面在球场上必须打得不可开交,置对方于死地,另一方面又要在镜头前表现得彼此友好,否则轻则被媒体和球迷笔伐口诛,重则被官方处罚。

在这方面,掌握话语权的媒体充当着非常重要,且非常强大的角色。

问题是,媒体的报道就是真相吗?有评论毫不客气地指出,现在的媒体已经“陷入了相互操纵、编造神话和自私自利的恶性循环中。”

谈到职业网球,媒体在报道新闻的时候往往喜欢讲故事,他们暗中设定某个球员是故事中的主角和英雄。遇到可能产生争议的事件时,媒体评论的写作者往往像写剧本那样设定正派人物和反派人物。对于媒体来说,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自圆其说,让大众接受他们写出来的故事和冲突。

无论是不是真相,媒体的评论经过反复传播就会被无限放大,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不容置疑的事实,这使得那些被设定为反派的人很难辩解,或者他们的辩解反倒加剧了公众对他的攻击——因为反派不可能通过辩解转型成正派,正如配角不能成为主角一样。

这就带来一个恶果,被媒体捧成正派的球员就会有意或无意地去伤害那些“反派”们,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就变成了霸凌。

那么,媒体是如何挑选正派人物的呢?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媒体青睐的是排名较高、年龄较大、技术和经验都较高的球员,这就赋予他们霸凌年轻低级别球员的权力,后者也越来越难以摆脱被霸凌的角色定位。

不管这些受青睐的球员是出于故意或无意,媒体都喜欢根据自己的需求将球员的言行串连在一起,编织成一个称之为真相的故事。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媒体会越来越支持那些受欢迎的球员,并认为他们不会犯错,因为任何负面的言行都会破坏事先设定好的角色定位和故事情节。

于是,一旦某人被定义为反派人物,无论他后来取得什么样的成功,都难以改变公众对其固有的人设定位。

读到这里,相信很多人就会想到德约科维奇。

当费德勒如日中天的时候,他被媒体吹捧成了神一样的人物,德约科维奇从出道时就注定了要担当配角或反派人物的命运。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球员们是如何在媒体的帮助下,有意或无意地对德约科维奇实施霸凌的。

2006年戴维斯杯塞尔维亚对阵瑞士,费德勒指责19岁的德约科维奇在与瓦林卡的五盘比赛中“需要教练”。在德约科维奇赢下比赛之后,费德勒评论德约科维奇说,“当谈到他的伤势时,他就是一个笑话。”

费德勒后来在2012年澄清说,他当时对德约科维奇并没有负面情绪,但这个迟来的声明显得无关紧要。彼时,费德勒已经成为了媒体的最爱,他说的每句话总会被媒体引向正面,即便他认错也会被媒体赞扬为“心胸开阔”。

随着成绩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费德勒的正派人设越来越得到巩固——因为他与更多的资本结成了紧密的战略联盟。

劳力士、奔驰、耐克(后来是优衣库)、瑞士信贷,这些都是实力雄厚的财团,他们与费德勒签下了巨额合同,这些公司保护他免受媒体审查,维护形象,确保他和公司继续赚到更多的钱,这符合他们的共同利益。

费德勒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多,支持的人也越来越多,不管他犯了什么错误,这些人都倾向于去保护他,这使得费德勒在网坛拥有无限的权势和至高无上的声望。

ESPN曾拍过名为《给罗杰?费德勒的孩子们的信》的片子,其中称费德勒为“上帝”,暗指他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网球运动员,并说“上帝不可能被超越。”

制片商还用了许多技巧和手法说费德勒在优雅、统治和谦卑之间达到了完美平衡。解说员在片中说:“对手都向他扑来,年复一年,一个又一个都倒下了。你们的父亲在网坛所向披靡,就像雪崩摧毁树木一样,但他是如此地谦逊和优雅,输给他并不可耻。事实上,输给罗杰?费德勒已经成了一种荣誉——这意味着你被编入了体育史。”

费德勒被捧为不可战胜的神,是网坛有史以来最优质的偶像,包括所有球员和球迷都必须崇拜他。这就导致那些在球场上击败他、在球场外反对他的人都被视为必须铲除的邪恶势力。

被赞为“上帝”的费德勒当然永远不会有缺陷,也不会因为他的错误而受到批评,因为任何形式的错误都将被否认或掩盖。作为一位不能接受任何批评的人,费德勒拥有比别人更多的权力,他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费德勒的每一次失败都被视作为一场悲剧,是反派人物的邪恶攻击,更不是对手的胜利。这使得德约科维奇这样的年轻球员更难与费德勒对抗,也更难对抗媒体对他的负面评价——因为他没有费德勒那样的名声,也没有媒体的支持,所以他就没有办法为自己辩护。当然,那个时候德约科维奇也没有战胜费德勒的实力和技术,他直到2007年才击败费德勒。

伴随着成绩的提升,德约科维奇被描绘成一个总是受伤和假装受伤的人,他一直被其他知名的年长球员和媒体拿出来公开嘲笑。

比如,2008年美网期间,罗迪克在赛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德约科维奇的伤势时说,“他的背部和臀部有伤,还有抽筋、禽流感、炭疽、非典……”

在1/4决赛击败罗迪克之后,德约科维奇对观众说:“嗯,罗迪克说我有16处受伤,很明显我都不知道自己有那么多伤,在这么多人面前说我有16处伤,而且还说我是假装的,这一点都不友好。”

尽管德约科维奇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但观众对他的行为仍表示不满,这种遭遇迫使德约科维奇在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道歉,“不幸的是,罗迪克说的那些话,我不认为这是故意的。他开了个玩笑,这是个误会。我夸大了,那一刻我的反应很糟糕,我为此道歉。”

这个事例表明,更有影响力的球员可以公开欺负年轻球员,并且还能得到媒体和球迷的支持。于是,他们就会更加有恃无恐。

几个月后,德约科维奇在澳网对阵罗迪克的1/4决赛中真的出现退赛,费德勒就此评价说,“他不是一个从不放弃的人。这很令人失望……罗迪克完全应该赢得那场比赛。我几乎倾向于说,你知道吗,如果你不够健康,就离开这里。”费德勒还说:“如果德约科维奇领先两盘,我认为他不会在第四盘1-2落后时退赛。多亏了罗迪克,他终于退赛了,罗迪克把他逼到了极限,向罗迪克致敬。”

实际上,费德勒并不是这场比赛的当事人,他的所有陈述都是基于自己的推断或假设,而这些经过他的表述之后就被媒体和大众认定是事实。费德勒甚至在同一次采访中说:“我的意思是,他今年和我在蒙特卡洛的比赛中也退赛了,他跟我说是因为喉咙痛。”

费德勒引以为傲的恰恰就是从没有中途退赛,他将这一点与德约科维奇进行比较,以抬高自己的形象。另外,德约科维奇本人并没有对外说自己退赛是因为喉咙痛,费德勒将两人间的私人谈话公之于众,这是侵犯隐私,也是对对手的嘲笑。

后来,费德勒的话还多次被其他人公开提及。比如,2009年澳网费德勒和德尔波特罗的比赛过程中,解说员卡希尔(辛纳的现任教练)等人提到了德约科维奇因“喉咙痛”退赛的事情,并透露说费德勒认为对手“软弱”。

在现实中,媒体更愿意支持一位受欢迎的球员,而观众也更喜欢看到自己支持的球员获胜。快乐倾向理论认为,如果喜欢的人成功而厌恶的人不成功,人们就会感到更加快乐。但是,这份快乐不应该以牺牲某个球员的幸福和声誉,或是霸凌某一方作为代价。

竞争和霸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竞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团队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并为此而相互竞争,竞争应该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是一种健康的竞争形式。霸凌则是一种不尊重的形式,有权势的人滥用它来伤害弱势者。这两个概念看起来相似,但有细微的差别。

也许霸凌者并不是故意,但他们作为更有权势的一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或更加谨言慎行,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毁掉某个球员的声誉。

德约科维奇在2023年澳网期间说过,他的伤病一直受到质疑,“只有我的伤势会被质疑,其他球员受伤时,他们就是受害者,但我受伤就是假装的。”

从2006年开始,德约科维奇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饱受假伤的困扰。费德勒在2006年和2009年说的话也许是出于无心,罗迪克对德约科维奇的嘲笑也许并不是恃强凌弱,他们两人更不是什么“恶霸”,但他们的发言显然被媒体放大了,客观了造成了持久的伤害。

对于有影响力的球员来说,明智地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权力非常重要,因为滥用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会毁掉一位球员终身的声誉和职业生涯。

对于媒体来说,选边站队和宠溺有影响力的球员,只能是养虎为患,当媒体和财力雄厚的赞助商紧密联系在一起时,他们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伤害,被绑架在一起为虎作伥,最终也会伤害到自己。

对于大众来说,要时刻擦亮眼睛,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不要被任何人牵着鼻子走。

尽管成绩已经证明了德约科维奇的伟大,但他始终难以摆脱负面的评价,也无法抹去一些人对他固有的成见。这是时代的悲剧,更是人性的悲剧。

江山代有才人出。新的时代渐渐开启,网坛还会继续出现新一代的霸凌者和受害者吗?对此,我深表怀疑。(来源:网球之家 作者:云卷云舒)

发布于:江苏


五一多地住酒店不用“刷脸”,其他场合呢?

转自:中国新闻周刊

出示身份证件,再面对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已成为过去几年人们入住国内酒店的标准流程。近日,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酒店取消“强制刷脸”,引发热议。

4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致电国内多个城市的酒店,北京、秦皇岛、武汉等地的部分酒店表示,目前入住不需要强制人脸识别,如果顾客未带身份证,只需现场扫码,填写电子身份证信息验证即可。但郑州、南京、青岛等地的一些酒店,目前仍未收到取消“强制刷脸”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到,强制要求旅客入住酒店时进行人脸识别,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风险已被探讨多年,近几年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也多次呼吁加强人脸识别安全监管。在石佳友看来,取消酒店“强制刷脸”,即便目前只局限在部分城市,仍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一次重要进步。

酒店“强制刷脸”没有法律依据

4月下旬,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郭兵到上海开会,入住酒店时,他敏锐地注意到,前台工作人员只查验了身份证,并未要求他“刷脸”。“我当时很纳闷,以为是会务组预定的原因。”郭兵说。他长期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更为人熟知的身份,是“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主诉人。2019年,他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强制入园游客“刷脸”,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胜诉。

根据上海市旅馆业管理系统的公告栏,4月7月,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出入境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当地旅馆业在住宿登记问询流程中,必须经过旅客同意,才能采集人脸信息。4月12日,该系统再次发布《温馨提示》,严禁上海的旅馆业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发生不“刷脸”不能入住问题等。有媒体从上海市公安工作人员处获悉,上海在2023年就已开展严禁酒店“强制刷脸”的专项工作部署,近期又开始重申和强调。

4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致电北京、秦皇岛、南京、重庆等多地的部分酒店,工作人员均表示,近两个月内,酒店相继收到属地派出所通知,不用强制让旅客“刷脸”,入住效率得到提升。秦皇岛一家五星级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当地公安部门为了监督酒店、宾馆是否按规定登记、上传、如实录入旅客信息,同时核验入住旅客的信息资料,要求当地所有酒店、旅馆使用公安部门统一管理的旅馆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大约今年春节过后,该系统进行了更新,不再要求旅客强制人脸识别。北京朝阳区一家连锁酒店的前台提到,如果顾客未带身份证,可以在现场扫码,填写电子身份证信息,向属地派出所登记报备即可。

受访专家提到,酒店是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时间最久的场景之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曾提交《关于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的提案》。他通过对云南、广东、北京等地的酒店企业、旅游和商务主管部门、基层派出所和地方公安厅局的调研发现,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没有明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让游客做人脸识别的地方,都是按照“告知且同意”的原则实施的,即公安部门告知旅馆、酒店、民宿,然后后者也同意,所以就做了。

石佳友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反恐怖主义法》都提到,旅馆等住宿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确保人证一致,但现行规章中并没有提到必须要人脸识别。近些年,该技术在全国各地的酒店推广,一方面,是因为人脸识别技术方便,且准确度更高;另一方面,相关技术公司出于商业化考虑,积极推行人脸识别的设备。

过去几年,郭兵注意到,一些高档或大型连锁酒店,会购置看上去更专业的人脸识别设备,系统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让旅客事先勾选是否同意采集人脸信息,“但从法律角度上看,这只是设备商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责任的操作,顾客实际上没有选择权,并非真正的同意”。

在郭兵看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在于,酒店的人脸识别设备是不透明的。他入住酒店时,常常会询问工作人员,“但很多工作人员答不上来这些设备是谁提供的”。据他了解,一些中小酒店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和小型人脸识别技术服务提供商合作,“他们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我们不知道从哪里来,更不知道酒店有没有安全保障措施”。

郭兵分析,此前酒店使用人脸识别,更多是为了保障传统的社会安全,近期多地开始取消“强制刷脸”,或是国家相关部门逐渐关注到,人脸识别技术潜在的安全风险,比传统的安全风险危害更大。“在新形势下,取消不合理的人脸识别应用有很大的紧迫性,否则,人脸信息泄露后,我们应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挑战将越来越大。”

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是最敏感的个人信息之一。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新锐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到,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风险的认知,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早期,大家更关注技术的优点,但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放大了人脸数据泄露带来的风险。

“只需要一张人脸照片,再加上一小段音频,就可以惟妙惟肖地复刻一个人的数字形象。我见过许多例子,肉眼几乎看不出区别。这些潜在的技术风险,会使得采用技术的收益比发生变化。”王新锐举例,2023年4月,重庆市石油路派出所曾抓获3名嫌疑人,他们在网上购买一批医生的敏感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查找到医生的照片,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出医保平台所需的动态人脸识别视频,通过平台实名认证,盗刷医生的医保卡。

有网友担心,酒店取消强制人脸识别后,是否会增加治安风险?在郭兵看来,这一担忧大可不必。公安部门有一套成熟的身份证查验系统。取消强制人脸识别后,酒店工作人员用肉眼对比人证是否一致,难度可能会增加,但即便是人脸识别技术,准确度也不可能达到100%。更关键的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占极少数,这些人会采用各种方式逃避真实身份的核验,最终反而让遵纪守法的人交出了人脸信息,承担更大风险。

需在更多场景下明确“刷脸”边界

4月25日,郭兵因参加学术会议入住杭州一家五星级连锁酒店时,仍被要求人脸识别。该酒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并未收到通知取消“强制刷脸”。在郭兵的争取下,工作人员最终放弃了“刷脸”,只查验了他的身份证便可入住。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青岛、郑州等地的一些酒店均没有取消“强制刷脸”,青岛黄岛区的一家酒店前台称,属地派出所近期甚至提升了监管力度。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酒店接到的要求也不同。南京鼓楼区的一家中高端连锁酒店前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旅客入住仍需“刷脸”,但玄武区的一家酒店表示,已经接到辖区派出所取消“刷脸”的通知。武汉、重庆等地的部分酒店虽未接到通知,但工作人员称,因上海等地出台新规,如有旅客拒绝“刷脸”,前台会尊重其意愿,只查验身份证。

石佳友认为,酒店取消强制人脸识别,是政府真正落实依法行政的体现,而且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他建议各地公安和文旅部门尽早取消酒店强制人脸识别。目前,多是地方文旅和公安部门内部发布通知,更关键的是,公安部和文旅部作为旅馆业的两大监管部门,应发布全国性政策文件,确保各地有统一的政策,避免损害法治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除了旅馆业,人脸识别技术已在许多场景广泛应用。去年,戴斌曾进行三个半月的调研,发现度假区、滑雪场、索道、主题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旅游流量入口和消费场景安装人脸识别终端也已是普遍现象,强制使用的场合也越来越多。

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边界。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提到,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被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一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明确不能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起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多位专家指出,该规定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对外释放了明确的政策导向。石佳友解释,所谓“充分的必要性”,主要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时,可以使用人脸识别。一般的应用场景,比如商场、小区、学校、地铁,甚至一些手机App,都没有必要强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郭兵补充道,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另一个边界是尊重个人意愿,即个人在知情的前提下,能自己决定是否使用该技术。“如果一些人知道它有风险,还愿意选择‘刷脸’,这是可以的。但如果对方对人脸识别有顾虑,经营者或服务提供方应当给出其他核验身份的方式。”郭兵提到,近期上海出台的住宿登记问询流程,并非“一刀切”取消人脸识别,而是强调尊重旅客意愿。

石佳友认为,除了旅馆业,其他应用场景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应对照有关法律要求,自行纠正过去不合规的做法,“谁主管,谁来发布规范要求”。

据报道,国内许多酒店已撤掉人脸识别设备,或用纸盖住摄像头。但取消强制人脸识别,并非拿掉设备这么简单。郑州一家连锁酒店前台向《中国新闻周刊》提到,酒店采集旅客的人脸信息,只是将其与公安系统的人脸数据对照,不会保存。但一位受访专家坦言,这些人脸识别的应用并不透明,“我们很愿意相信酒店,但事实上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此外,在学校、物业、手机软件等其他应用场景下,收集的人脸信息明确会被上传至数据库,数据是否被完善保护,也存在隐患。

在王新锐看来,这些数据“就像堰塞湖,一旦决口后果严重”,不强制收集人脸信息后,个人信息的风险不会自动解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提到,“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多位专家提醒,未来,当更多场景不再“强制刷脸”时,相关机构需按规定删除和销毁数据。

作者:杨智杰

编辑:杜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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