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15:05:54|已浏览:7次
追剧普法:玫瑰的故事中都有哪些法律问题 四川:“火把节”期间开展系列禁毒普法宣传,
追剧普法:玫瑰的故事中都有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 聚焦女性成长的电视剧《玫瑰的故事》引发热切讨论。
剧中,出生于书香世家的黄亦玫(刘亦菲 饰)热爱艺术,本科毕业工作后,与合作伙伴庄国栋(彭冠英 饰)相识相爱,但二人最终分道扬镳。之后,黄亦玫决定重返校园求学深造,毕业后,与学长方协文(林更新 饰)步入了婚姻殿堂,但因不同的理念想法,最终选择了离婚。创业后的黄亦玫,遇到了自己的灵魂伴侣傅家明(霍建华 饰),可傅家明只剩几个月的生命,两人这段爱情最终以生死离别画上句号。但黄亦玫没有就此消沉,她还是一如既往地为活出更精彩的自己而努力着。
本期【追剧普法】带大家一起来看《玫瑰的故事》中都有哪些法律问题!
01
黄亦玫和方协文结婚后,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展开,但随着黄亦玫怀孕,方协文的处处照顾变成了处处控制。黄亦玫因疑似子痫入院观察,便让方协文替她向单位请假,结果方协文没和黄亦玫商量,自作主张替黄亦玫辞了职。
未经本人同意,能替他人辞职吗?
员工的家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是否有效,要区分家属是否有相关代理权,以及辞职是否为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况进行判断。
剧中,方协文未经黄亦玫同意擅自代她进行辞职,显然是无效的。但若后期在单位的确认下,黄亦玫对方协文代为辞职一事进行追认或者未表示反对并配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这时可以认定方协文代为辞职的行为是有效的。
02
苏更生16岁时曾被继父强奸,而她的亲生母亲不仅没有替她做主,反而责怪苏更生。长大成人后,苏更生自食其力,立足北京,但也没能摆脱家庭的魔爪,家里大事小事都找苏更生出钱出力。一次,苏更生的妈妈打来电话,说苏更生的继父开车出了事故,找苏更生要钱。
对于“吸血鬼”一样的原生家庭,赡养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父母曾经的过错而不尽赡养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附加条件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一碗水端平”为前提,法定的免除赡养义务也非常严格,包含以下三种情形: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遗弃子女等行为的。
然而,从情理上讲,剧中的苏更生从未得到父母的关怀,成年后更是被“吸血父母”自私地当作一台行走的“提款机”,种种行为早已破坏了家庭和睦。
03
年幼时曾遭遇继父侵害的苏更生没能得到母亲的帮助。多年后,苏更生的继父因猥亵邻居家6岁的小女孩被邻居发现,报了警,苏更生为了将作恶多端的继父送进监狱,作为曾经的受害者证明了继父是惯犯。
猥亵、强奸幼女,有何法律后果?
对于性侵犯罪,法律采取从严惩处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定刑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员及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的,更要从严惩处。对猥亵儿童罪,则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剧中,苏更生继父猥亵儿童多人,并且曾强奸苏更生的行为,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04
黄亦玫怀孕后,因为方协文阻挠一直没有外出工作。直到孩子准备上幼儿园时,黄亦玫才找工作,还没入职,就被方协文自作主张找了借口替黄亦玫拒绝了这个工作邀约。之后,方协文实时监控妻子的行踪,甚至在黄亦玫的手机上装定位软件。
跟踪、控制家庭成员,违法吗?
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在对方手机上安装定位装置,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而对家庭成员的精神侵害、人身自由控制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若遭遇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月丽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邹星宇
四川:“火把节”期间开展系列禁毒普法宣传
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30日电 为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和反诈防邪意识,持续推进禁毒防艾宣传“六进”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社会禁毒防线,在彝族传统节日“火把节”期间,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联合地方开展了系列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现场。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供图
“爱之家”禁毒防艾法律服务(美姑)工作站携手美姑县禁毒办、司法局及县“德古”协会,深入美姑乐美鞋厂,举办了一场以“助力振兴树新风”为主题的禁毒防艾法治宣讲进企业活动。
在禁毒防艾和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中,民警和县“德古”协会工作人员,通过彝汉双语,用生动鲜活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大家构筑起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模式。同时,从什么是艾滋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如何有效预防艾滋病、艾滋病与吸毒的危害四个维度向企业员工和群众普及知识,引导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恶意传播艾滋病。
民警利用真实电信诈骗案件,详细阐释了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电信诈骗的防范警觉与应对能力。活动中,民警还对“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进行了讲解,切实增强了员工的防汛抢险意识。
宣传现场。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供图
省盐源强戒所组织民警和禁毒志愿者,在2024年盐源火把节“夏日歌会”活动现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宣讲小分队通过现场讲解、互动问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多方位地向广大群众科普毒品的种类、特征等知识,重点宣传新型毒品滥用危害,结合吸食依托咪酯真实案例,全面普及防范知识。同时还呼吁广大群众参与到禁毒戒毒工作中来,积极与身边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助推凉山州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下一步,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持续加强阵地建设,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聚焦青少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重点人群,不断提升禁毒社会化延伸工作质量,办好服务民生十件实事,为社会稳定贡献四川司法行政戒毒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