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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4区先行试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0

来源:网络收集仅供参考

2024-10-01 12:11:58|已浏览:8次

沪上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4区先行试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00专线开通 深圳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沪上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4区先行试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00专线开通

“孩子行为不规范、生活习惯不佳,怎么办?”暑假之际,在闵行区七宝“童心圆”之协“童”成长主题课程上,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特聘督导陈默告诉家长,“向孩子‘预告’规则,允许孩子‘讨价还价’,确保计划可行性。同时,家庭成员应达成共识,指定专门成员协助孩子逐步养成习惯。”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随着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家庭教育已不是传统的“家事”,而是新时代的“国事”。7月15日,上海家长学校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在上海开放大学启动建设,杨浦、闵行、宝山、徐汇4个区先行试点,共51家上海家长学校街道(镇)工作站宣告成立。未来,上海家长学校工作站将遍布全市。

陈默老师。

在试点区各个街镇的基层工作站,面向社区居民的家庭教育服务,基本可实现15分钟之内“可达可享”,也将有更多名师名家“入圈入站”。作为儿童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陈默在七宝镇“童心圆”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授课中,深入剖析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教育功能与内在联系,主张家校社共育健康人格的孩子。她认为,家庭应充分给予孩子安全感和心理支持,“当孩子受挫时,能感受家庭温暖,从而获得勇气,提升抗压能力。”最近4年间,上海家长学校形成总校加分校的“1+21”工作体系,上海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57万,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超过3000人,家庭教育资源库也初步建成。由此,上海家长学校在现有市级、区级层面的基础上,将服务层级延伸至街镇,将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师资、课程送入街镇和社区,为家长提供触手可及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下一步,上海家长学校将着力建平台、建标准、建师资、建资源,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志愿者等多层级的专业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家长的能力和水平。

社区家长。

通过15分钟服务圈,如何培育上海家庭教育的“种子校”?上海开放大学党委书记闵辉说,种子要发芽,需要浇水施肥,“形成总校对种子校的支持、联动、共享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使种子发芽生长。”同时,也希望各家长学校分校结合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建设统一而不单一、共性又兼具个性的分校、工作站,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在徐汇区,上海家长学校徐汇分校和13个街镇社区家长学校已形成各自的家庭教育品牌。比如,通过搭建学习平台、赋能家庭成长,各校推出不同的亲子人文行走项目,有以黄道婆纪念馆为辐射点的江南路线,有以“徐家汇源”为核心的海派寻源路线,有以武康路为主轴的名人故居路线,有以永嘉路为主轴的红色路线,还有以“西岸文化长廊”为辐射点的徐汇滨江路线。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顾红亮表示,上海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3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上海开放大学和全市终身教育系统率先跨前构建上海家长学校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持续丰富资源供给,提升覆盖面和有效性,正推动家庭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线开通。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服务“点对点”精准度,上海家长学校同步开通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线:400 0909 515。服务专线每周六、日的上下午为家长们提供便捷、专业的家庭教育个性化指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家庭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原标题:沪上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4区先行试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00专线开通


深圳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1月17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中国家长从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记者1月18日获悉,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了该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1月17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害人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等情形,承办法官徐立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记者了解到,法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后,向监护人廖某父亲宣布了《家庭教育令》,并据此对其进行严正告诫,若不依令履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廖某父亲当场悔悟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据介绍,被害人廖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是一名初二在校生,遭遇侵犯,与其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的生活状态不无联系。因父亲再婚后疏于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独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郁症,每日仅靠父亲逐日给付的生活费过日子,进入到餐餐食外卖、作息混乱、抽烟、网络交友等生活状态。而被害人廖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消极承担监护职责等问题,廖某父亲当庭承认了自身存在一系列监护缺失的行为。法官当场向廖某父亲进行释法、劝诫,并对父女二人关系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互相理解,改善沟通方式。

记者了解到,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也是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将“愈疗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实践。该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定树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愈疗措施进行救济,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会、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层面全方位保护,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记者 解树森 文/图)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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