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 11:55:18|已浏览:6次
机关党委派员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部)长培训并作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授人以渔”共谱社会和谐曲——柞水县检察院检察长蒋燕开展五类易发民事纠纷“案例式”培训,
机关党委派员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部)长培训并作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日,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署安排,我委派员参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部)长培训班。我委和其他5家部委参训同志在开班式上作了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我委开展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经验做法在会上会下获得一致好评。培训期间,参训同志积极参加座谈交流,围绕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告了工作成效和做法,与其他部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授人以渔”共谱社会和谐曲——柞水县检察院检察长蒋燕开展五类易发民事纠纷“案例式”培训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往往一些村民间小的矛盾纠纷排查不出来、处理不到位极易演变成刑事案件。如何做到对民间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化解,从而彻底消除矛盾根源和排除稳定隐患,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燕以“五类易发民事纠纷‘案例式’培训会”的方式“授人以渔”,为基层农村易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了新思路,传授了新方法。
5月9日,蒋燕检察长在包联的柞水县瓦房口镇金台村信访安保维稳工作督导过程中,在同村“两委”班子成员座谈中了解到,该村居民廖某林和廖某文两兄弟因其母亲生前遗留的一棵核桃树和柿子树的树木权属归属发生了争议,镇村调解员经过四次调解促成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查阅了案卷资料、全面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调解工作过程以及调解的成果体现方式后,发现该纠纷调处存在证据材料收集不到位、调解协议表述不精准、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反弹隐患。对此,蒋燕并不是简单的从法律角度给出意见建议、就一案解决一案、草草答复了事。她发现该纠纷正是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编发的《五类基层易发民事纠纷调处工作指引》其中一类典型案例,做好该纠纷的调处指导具有示范意义。为此,决定从提升基层调解员调处工作能力水平出发,以该纠纷为案例,针对调解过程中存在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现场给村两委、调解员,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了“五类易发民事纠纷”“案例式”培训。培训过程中,蒋燕紧密结合廖某林和廖某文两兄弟树木权属纠纷案例,从案件的受理、调查、证据收集、现场勘查、争议事实确认、如何着手开展调解及调解方式、文书制作送达、案卷归档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讲解。现场就该纠纷的调查询问、证据收集及调解协议的制作进行了指导。同时,为与会人员制作了规范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谈话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模板,解答了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问题咨询。
通过培训,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场培训实用性强,特别有针对性,受益颇多。通过案例式培训,直观真切地感受到了以往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以后打通调解工作堵点、彻底消除矛盾纠纷隐患、把调解工作做扎实教会了方法、开阔了思路,有助于今后改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水平。
五类基层易发民事纠纷调处工作既是全市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抓手。下一步,柞水县院将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田山林地界、宅基地地界、饮水、树木、家庭等基层五类易发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平安柞水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陈海洲)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