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8 15:04:18|已浏览:7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锡林浩特地区66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适应新形势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正、公平开展中医医院评审,严格评审过程组织,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严把评审准入关,尤其对于新增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盲目扩大规模,争上等级的情况。
二、我局不再对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进行统一备案编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束并公示后,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中的“中医医院编号原则”对二级中医医院进行编号公布。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备案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含尚未参加医院评审的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分别参加三级、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全参与、不缺位。
四、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指导辖区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进一步核查核实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准入、设置等工作。
《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段华鹏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760,59957686,59957684(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关于对锡林浩特地区66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关于对锡林浩特地区66家定点医药
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今年以来,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先后多次对锡林浩特地区两定医药机构开展专项和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锡林郭勒盟康华泌尿专科医院、德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都兰分公司、锡林浩特市民润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等66家医药机构,存在患者诊断与性别不符,超药品目录限定范围用药、违规套刷医保基金、超量售药、分解处方、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无药师签章、处方与医保结算单诊断不符、医保档案管理混乱、医保结算后补处方、进销存与实际不符、通过买赠、免减等方式向参保人推销本人不需要或明显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药品等违反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截至目前,已经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4家,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62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1.79万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通报,请社会各界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协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管理制度,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声明:取材网络、谨慎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