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3 11:56:05 人气:22
短视频里设套诈骗:“泄露”明星私人社交账号,“律师”上门追责 沧州一些探店博主拍短视频吃的美食,顾客到店后根本吃不到,
短视频里设套诈骗:“泄露”明星私人社交账号,“律师”上门追责
转自:贝壳财经
学生小李暑期在家上网时偶然刷到一条短视频,发现某位“明星爱豆”意外“暴露”了自己的私人社交账号。小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添加了该“明星”为好友。不久后,对方竟真的通过了好友申请,还主动打来了语音通话。
8月23日,上海浦东警方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披露抓获一个冒充知名明星、公众人物实施网络敲诈勒索团伙。
近日,浦东公安分局高行派出所接到一学生家长报警求助,称其孩子小李在网上被人敲诈勒索,共损失了1.1万元。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询问得知,小李在刷短视频时“意外”发现明星私人社交账号“泄露”,添加后一名自称“律师”的人打来语音称,说小李泄露了明星的私人社交账号,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小李是清白的,就需要配合他开展工作。对方听出了小李是未成年学生,于是提出让小李拿着爷爷奶奶的手机,向他指定的账户转账验资,用于洗清嫌疑,事后会自动退还,若不转,就让警察来抓小李。
小李在对方持续的诱导和施压下最终拿来爷爷奶奶的手机,扫描了对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多次转账,共计1.1万元。直至爷爷奶奶发现扣款提示后,向小李确认才知道被骗了,于是立即向警方报警求助。
接报后,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个分布在外省市的犯罪团伙。8月7日,专案组分别在山东、湖南、广州等地警方配合下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陈某、萧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
办案民警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自2024年1月以来,该团伙通过各个短视频、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伪造的“明星、公众人物”相关聊天内容,并故意留下“明星、公众人物”社交账号或者二维码,吸引防范意识较薄弱的未成年学生主动添加好友。随后利用未成年学生涉世未深的心理,冒充“律师、警察、明星”等身份,以涉嫌侵权、泄露明星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目前,陈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浦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至发稿,该案已查证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俞金旻
沧州一些探店博主拍短视频吃的美食,顾客到店后根本吃不到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今,不少沧州市民喜欢在网络平台上浏览美食视频,然后根据探店博主推荐团券到美食店铺消费。本想图个物美价廉,可实际情况却让到店消费的人们大失所望。大家很纳闷:“为什么探店博主吃到的美食,我们就吃不到呢?”
海鲜自助七折出售
食材档次严重缩水
日前,家住沧州市区颐和庄园小区的刘女士想请同事吃顿饭,庆祝一下大家相识5周年。于是,她在几家网络平台上浏览各种美食视频。
很快,沧州运河区一家自助餐厅的美食推广视频吸引了她。探店博主先给大家介绍了餐厅的环境,然后重点展示了自助台上的食材:龙虾、鲍鱼、帝王蟹、三文鱼、海星……各种海鲜应有尽有。“现在仅七折出售,购买链接就在左下角,刷到的小伙伴赶紧囤一波优惠券,这福利不知道哪天就没了!”听探店博主这么一说,刘女士买了5张消费券。
过了几天,刘女士邀请3名同事到这家自助餐厅聚餐。进店后,他们满满的期待瞬间变成了失望:店内没有视频中出现的龙虾、帝王蟹等食材,虽然有鲍鱼和小龙虾,但感觉个头小了很多,看上去也不新鲜。店员对此解释说,每天的海鲜食材都会更换,这几天生意太火爆,导致部分食材缺货了。
对于店员的解释,刘女士半信半疑。过了一周,刘女士带着剩下的那张优惠券又去那家自助餐厅就餐。谁知,她发现这次和上次一样,店内食材档次和视频中宣传的明显不符。“探店博主吃的东西又多又好,贵的高档食材不限量供应,而我花了同样的钱,为什么享受不到这些服务?”刘女士无奈地说。
网红甜点优惠出售
到店发现“偷梁换柱”
刘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打开网络平台,推荐美食的短视频比比皆是。有些美食店铺非常讲信誉,所推荐商品与实际基本一致,但有些店铺的宣传与实际严重不符,给消费者上演了现实版的“狸猫换太子”。
在沧州市一家事业单位的李女士爱吃甜品,经常光顾蛋糕店和饮品店。
前一段时间,李女士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一名探店博主正在介绍一家新开业的糕点店铺,店铺的位置在沧州市区新华路。这名探店博主告诉大家,现在店铺开业搞促销,只需28.9元就可以购买麻薯、泡芙、奶贝及提拉米苏等6种甜品。李女士觉得价格确实很实惠,便团了一张券。
当天下午下班后,李女士便去了这家店。店员告诉李女士,泡芙和提拉米苏已经售完,建议她把这两样甜品换成其他口味的麻薯。李女士不想买那么多麻薯,便决定改天再来。
过了两天,李女士再次来到那家糕点店铺。店员还是告诉刘女士,店里目前只有4种甜品,这段时间甜点师忙不过来,提拉米苏暂时不会出售。店员表示,李女士还是将泡芙和提拉米苏换成麻薯划算。
“既然店铺通过视频宣传了,就应该信守承诺,不然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骗。”李女士说,希望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
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视频宣传内容与店内商品实际不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视频宣传内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来获得流量,应该提供与宣传内容相符的产品和服务,以口碑和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探店博主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用餐体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故意误导消费者;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餐行业的了解,知晓价格和服务的合理范围,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如遇到虚假宣传行为,可以拨打“12315”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发布于:河北